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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几点思考
2022-06-09 16:25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特别是党的十二大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不断加强与完善,不断扩展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社会主义民主问题的理解和探索也日趋广泛和深入。本文拟就社会主义民主的认识和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问题谈几点看法。

民主,作为政治学科的一个主要概念,其解释是多种多样的。不过,就其原意讲,是“多数人的统治”,以区别于“一个人的统治”或“少数人的统治”。其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因此,一般都是把民主视为一种国家制度、国家形态和政治的民主程序。如同列宁所说的:“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列宁选集》 第3卷,第257页)民主的核心是把人民奉为国家的主人,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主体,“官”是为民服务的“公仆”。本文就是从国家形态,政治制度的意义上,从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是权力的意义上来谈民主的。

一、划清两个界限

在我国研究民主问题,我们必须划清两个界限。

一是要划清社会主义民主与封建小农观念的界限。

中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基本没有民主传统,缺少法律观念。国家的政治制度,人们的政治观念和法律观念,都与封建经济形态相联系,受着封建经济的制约。在封建经济中,生产资料由地主占有,生产采用小农生产方式,商品经济很不发达。男耕女织、自给自足、互不往来、闭关自守、自我满足成为人们的主要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自然经济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的主导形式。这种以小农经济为主体的自然经济,成为封建政治的稳固基础。在封建小农经济条件下,小农尽管也有共同的利益和愿望,但由于他们自身缺乏凝聚力而未能形成一个阶级,实现不了自己的阶级利益。“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比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它阶级的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1卷,第693页)以这种思想为基础,民众不可能产生民主意识,不可能有参与国事的要求,国家更不会建立民主制度,不会依法而治。

同时,还需要看到小农的本性又决定了无政府思想是它的另一个产物。这是缺乏凝聚力的小农经济在政治上的必然反映。“文化大革命”中,“大民主”形式的畅行,正表明无政府主义思潮在我国影响之深广。那种为所欲为的无政府主义的“民主”,是封建小农观念的产物,与我们所要建立的社会主义民主毫无共同之处。

二是要划清社会主义民主与资产阶级民主的界限。

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国家形态和政治的民主程序,在具体表现形式上总会有共同之处。例如普选制、议会制、政党制等形式,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都可以采用。西方的民主制度在漫长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建立了多种行之有效的民主形式和实现民主的政治程序。我们在创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的前提下,对资本主义国家某些具体的民主形式,应该也完全有可能进行借鉴。

但是,另一方面也必须看到,任何一种国家制度、国家形态和政治的民主程序,最根本的要受其社会制度、国家性质的制约。社会制度的性质,国家的性质,必定要在国家的制度即国家形式上体现出来。因此,不能设想,实际上也不可能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制度、民主形式搬到中国来。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过程中,我们既不能因为民主性质的不同而对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形式一概排斥,也不能因为各国的民主形式有互通的可能而盲目照搬。应当在坚持社会主义性质的民主这个原则下,吸取西方国家中的有利于我国民主建设的好形式、好方法,促进社会民主建设的不断发展。

二、民主没有统一的模式

民主,无论从性质上还是从形式上,世界各国从来没有统一的模式。

从性质上看,民主从来不是一致的。任何一种民主制度,都受其社会制度、国家性质的制约。有史以来,作为国家形式的民主制度已经出现过三种形式。一种是奴隶制的民主制,以古代希腊的雅典城邦为代表。一种是西方资本主义广泛实行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其历史已有几百年。一种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其历史仅有几十年。

雅典的民主制,实行的是“全民”的直接民主。但实际上,在全城邦十几万居民中,享有公民权的不过只是几万雅典公民。居民中的绝大多数人被排除在民主生活之外,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奴隶从不被当人看待,不享有任何权利。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建立是对封建专制主义的根本否定。它巩固了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尽管如此,资产阶级民主制仍然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上的。财产决定一切,一切关系都变成了金钱关系、买卖关系。法国宪法曾经根据财产额把国民划分为“积极公民”与“消极公民”,规定只有“积极公民”才享有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在美国,“金钱是政治活动的母乳”的说法十分流行,政治活动要靠金钱来支撑。竞选众议员需1520万美元,竞选参议员需50100万美元,总统的竞选费用目前已达数亿美元。这样,金钱成为政治活动的决定力量,政治成为金钱的附属物,民主制度也就成为资产者手中的工具。

社会主义民主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的,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民主,它不再是由少数人享有,而成为由广大人民群众所享有的民主。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是为人民服务的,生活在社会主义制度中的人民,享有远比资产阶级民主范围广泛得多的民主权利。资产阶级民主,主要局限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上,局限在普选制、议会制、政党制等国家制度上。社会主义民主不仅包括国家的民主生活,而且包括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各方面。我国不可能采用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多党制是资本主义经济竞争在政治上的必然表现。在社会主义中国,全国人民有共同的根本利益和理想,中国共产党是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其他党派是以承认共产党的领导为前提,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因此,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只能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这种制度是在长期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形成。因此,社会制度不同,国家性质不同,所建立的民主制度必然具有不同的性质。

从形式上看,民主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任何一种民主形式,都受其具体国情的制约。列宁指出:“从古代的民主萌芽时期起,在几千年的过程中,民主的形式必然随着统治阶级的更换而更换。在古代希腊各共和国中,在中世纪各城市中,在先进的各资本主义国家中,民主有不同的形式和不同的运用程度。”(《列宁选集》第3卷,第723 页)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制度各有其特点,各国都是根据本国的历史传统、本国民族发展的具体情况而建立了适合自己需要的民主形式。

英国实行的是君主立宪制。议会分为上院(贵族院)和下院(平民院),贵族院是世袭的。这种状况符合英国历史的发展,是不彻底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革命中资产阶级与封建王权妥协的结果。英国的国情造就了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美国采用的是总统制,两院分别为参议院和众议院,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这种状况是美国的历史条件决定的。北美独立前有十三个殖民地,一起反对英国的殖民统治。革命胜利后,这些殖民地成为组成美利坚合众国的十三个州。各州有各自的制度和法律,有各自的特点和要求。这种状况形成了美国的联邦体制。总统的出现也是适应了当时斗争形势的需要,规定总统不得世袭,由间接选举产生。美国的国情造就了美国的总统制,造就了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可见,不同的国家都是根据本国的历史条件建立起自己的政治制度,采用最适合自己要求的形式。

在政党制度上,西方各国也不相同。英国实行政党内阁,在议会中占有多数的党的主席是当然的内阁首相,党政合一。美国主要有民主党和共和党,实际是“选举党”,党员人数不固定。各党只在大选时才进行党员登记,人们投哪个党的票就成为哪个党的党员,他们可以每四年一次决定自己“参加”哪个党。日本实行多党制,但基本是自民党一党独霸。自民党内派别林立,每次由主流派组阁,推行主流派的路线。历史证明,这些国家所推行的形式迥异的政党制度,适应了各自国家的政治需要,是由各国的具体情况决定的。

总之,各国的民主形式是各国历史条件的产物,是受该国政治、经济乃至文化传统制约,适应其现实政治需要的。不同的形式各有其利弊,从来不存在一种统一的、各处都使用的模式。如果不顾国情,硬把一国的民主形式搬到另一国,那它既不能生根发芽,更不会开花结果。我们中国的民主形式也应该符合中国的具体国情,符合中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状况。如人民代表大会制,政治协商制,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都是在我国革命和建设过程中逐步形成起来、适合中国国情的制度。这些制度在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已经起到了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积极性,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因此,我们虽然可以参考和借鉴外国行之有效的民主形式,按照我国国情除其弊取其利,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服务,但是我们没有必要,也不可能照搬某些外国的模式,如西方的三权分立,两党制等。

三、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是一个长期的逐步完善过程

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的民主建设也相应地要有一个长期的、逐步的发展过程。我国的社会脱胎于生产力极为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占相当大的比重,经济、文化极不发达,基础薄弱,人口众多,封建主义、资本主义、乃至殖民主义的思想残余还广泛存在。这些决定了我国只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个阶段中,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也必然表现为不够充分、不够完善。我们在进行民主建设时,一定要看到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任何脱离中国实际、超越现实的做法,都只是欲速不达、事倍功半,甚至适得其反。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同样是我们进行民主建设的立论依据。

民主制的根本原则是人民权力的实现和人民权利的保障。中国缺乏民主传统,争取民主权利的斗争历史不长,民主的发展也不充分。在中国近代史上,民主制度的建立始于推翻清朝专制的辛亥革命。然而,历史证明,在中国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是行不通的。中国人民只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终于取得争取民主革命的胜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使全国人民争得了民主。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人民大众在经济上的解放,为人民权力的完全实现创造了条件,为社会主义民主奠定了广阔深厚的基础。几十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虽然有所发展,但是,“左”的指导思想曾经使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进程迂回曲折,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优越性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作为一项根本任务,民主建设已走上了稳步发展的正确轨道。应该说,中国人民已争得了民主,只是尚未得到切实实现。为了充分显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必须切实加强民主建设,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这是我们今天对我国民主建设情况应有的基本估计。

我国目前的经济条件和文化条件制约着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基础还十分薄弱,从小生产经济、产品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转化刚刚开始。经济是政治的基础,不发达的经济状况决定了不发达的政治状况,决定了民主制度的不完备。此外,人民的生活还不富裕,个别地区刚刚解决温饱问题,人民的生活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还很难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参与国家的民主建设。只有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随着人民民主意识和民主要求的增强,民主制度才能得到发展和完善。

此外,我国人民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文盲目前还占全国人口的23%,文盲是站在政治之外的,没有文化只会有愚昧。一个文盲充斥的社会是建设不成社会主义、发展不了民主的。民主意识,公民意识,离不开人的文化程度。文化程度越高,民主意识越强,公民意识才越强。只有不断提高整个民族的文化水平,加强理想、道德、民主和法制教育,才能提高全民族的文明水平,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我国的历史和现状,以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艰巨性和长期性。我国民主建设必须是既积极又慎重地稳步前进。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进程,我们认为需要进行以下一些方面的工作。

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民主制度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主要表现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宪法规定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责需要进一步发挥,立法程序和议事规则要进一步严格和健全,代表人数的总额及其比例划分也许需要恰当合理的确定。此外,还需要不断提高选民的政治热情,提高人民代表的素质,增强人民代表大会参政议政的能力。

建立社会协调对话制度,进一步密切各级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政府可以通过适当方式经常向人民报告工作状况,让人民了解重大情况、讨论重大问题。经常征求意见,主动接受监督,使政府与人民彼此沟通,相互理解。

广开民主渠道,促进民主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深入发展。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以适当措施协调和保护各种社会集团自身利益,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另外还要充分发挥工会、青年团和妇联等组织的作用,重新确定它们各自的权利与责任。民主在各方面的发展,可以切实保障人民个人的民主权利,使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更加完善。

加强对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宣传教育,也是一项重要工作。它可以增强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调动广大人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有利于公民意识的不断提高。

由于我国各地民主建设情况的不平衡,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应当是有层次的。中央与地方、高层与基层的民主建设不应同步;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也不应同步。中央一级,大中城市,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的地区和知识分子集中的部门和单位,民主建设完全有条件、有可能先行一步,发展的速度可以快些。

党的十三届全国代表大会全面展开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宏伟蓝图。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必然不断深化,不断完善,对此我们充满信心。只要我们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不懈努力,一定能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一定会在政治上创建远比资本主义国家更高的民主,一定会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这是我在中共天津市委党校所做一次报告的讲稿,后经吴春华同志整理,发表于《天津师大学报》,1987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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